一號站2登錄_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持續推進實施高等學校服務國家戰略行動,引導高校強化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教技〔2018〕7號)要求,決定開展第二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考慮

  1.重點建設一批以地方為基本依託單位的基地。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积極組織高校開展校地合作的基礎上,組織在推動高校成果轉化方面有特色的地方開展申報工作。對以地方為基本依託單位的基地,教育部將通過定期推送地方優勢產業領域科技成果、共同舉辦成果需求對接會等多種形式予以支持,推動高校與地方進一步強化校地合作,加速成果轉化。

  2.適當新建若干以高校為基本依託單位的基地。在第一批認定的基礎上,再遴選若干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健全、制度完備、成效顯著的高校,有序推進以高校為基本依託單位的基地建設。

  二、組織申報

  1.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及所屬高校的申報工作。以高校為基本依託單位的基地,推薦數量不超過1項(部省合建高校通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不佔用推薦名額),超項不予受理,可以不推薦;以地方為基本依託單位的基地,推薦數量不限。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負責所屬高校的申報工作,教育部科技司負責部屬高校的申報工作。

  2.主管部門要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對照《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以下簡稱《指導標準》),據實編製《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指導標準》和《申請書》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網站下載。

  3.主管部門在對所屬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申報材料審核確認后簽署意見,並在申報部門處加蓋公章,統一向教育部提出申請,部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申請書》、附件材料紙質版、电子版光盤各一式2份,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送至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諮詢論證

  教育部將組織專家開展諮詢論證,提出諮詢意見並形成論證結論。對通過專家論證的基地,經教育部審定后,公布認定名單。

  聯繫人及電話:王欣  010-66092082劉法磊  010-66096733

  傳真:010-66096733

  电子郵箱:gxc7937@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衚衕37號教育部科技司高新處

  郵編:100816

來源:教育部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