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站註冊網址_貴州師範學院2020年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貴州師範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範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貴州師範學院

  學校代碼:4152014223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路115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條招生專業經教育部審核批准,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如下:

  2020年學校部分藝術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具體大類及包含專業如下:

  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数字媒體藝術專業。

  設計學類採取“大類招生,分流培養”的模式進行(詳情參見貴州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貴州師範學院大類招生分流培養實施方案(試行)》)。其餘專業按專業招生,考生報考時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進行志願填報。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八條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藝術類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九條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电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實行“志願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範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錄取時遇分數相同且當學校計劃餘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和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由學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報考藝術等專業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範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三條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專業語種要求: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十九條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电子註冊的貴州師範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師範學院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貴州師範學院普通本科2020年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諮詢及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851-85842823(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gznc.edu.cn

  郵政編碼:550018

來源:貴州師範學院 貴州師範學院2020年藝術類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