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站註冊測速_中國民航大學2020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中國民航大學的招生工作,保證我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考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民航大學。校址:天津市東麗區津北公路2898號。上級主管部門:中國民用航空局。學校致力於建設成為享有國際聲譽的世界著名的民航類高等學府。

  第三條  辦學類型: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層次:高職、本科、碩士、博士等各層次人才培養。學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區在內的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教育之本,秉承“立足民航,服務社會,面向世界”的辦學面向,以高級應用型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培養為主要類型,以“嚴、實、能、用”為教育理念,致力於培養基礎紮實、知識面寬、作風嚴實,富有人文素養、安全意識、系統思維和國際視野,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證書頒發:凡具有中國民航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頒發中國民航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中國民航大學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中國民航大學。

  第五條  中國民航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專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諮詢機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負責為招生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發揮民主監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負責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管理工作,統一規範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核流程,統一制訂考核評分標準和錄取規則,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專家,統一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統籌飛行技術、高水平運動隊、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專業招生考試活動。

  第八條  相關學院和部門負責協助學校招生辦公室制訂相關招生考試的政策和開展宣傳、諮詢、報名、體檢、專項測試等錄取前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編製根據國家政策、民航與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髮展選擇等因素科學制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上報中國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下達的文件執行。各省分專業的招生人數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類型招生外,還單列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南疆單列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就業等招生計劃,以上計劃數均包含在學校年度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中。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計劃數的1%,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其使用原則和要求,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報考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生,以及港澳台等類型考生的報名、錄取應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報考飛行技術專業需提前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報名註冊,預選初檢、體檢鑒定、心理測試、背景調查等環節均取得合格資格;報考高水平運動隊需按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須經提前報名、資格審核、專項測試等環節,取得擬招合格考生資格並與學校簽訂協議;報考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需提前經報名、面試、行業體檢等環節取得合格資格。

  第十五條  由於民航行業及專業工作性質特殊,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交通運輸、交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电子設備維修、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只招男生;空中乘務專業只招女生;建議報考民航運輸、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女生身高不低於163厘米、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

  第十六條  報考本校的考生身體狀況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之外,結合民航專業特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斜視;嗅覺遲鈍;口吃;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5米以內,另一耳全聾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專業的具體要求: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电子信息工程、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工科試驗班、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电子設備維修等專業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0。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專業每眼矯正遠視力不低於4.8且鏡片度數不大於400度。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動化、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業工程、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安全工程、應用氣象學、通信工程、油氣儲運工程、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工科試驗班、材料科學與工程、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电子設備維修、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等專業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對於交通運輸、交通管理、飛行技術、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除上述所列條件外,還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相關身體條件。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領導下,由各省級招委會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其它類型招生調閱檔規則按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除飛行技術專業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準。

  第二十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該批次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該批次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對擬錄取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逐一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飛行技術專業錄取規則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當年確定的錄取標準,在合格名單內以高考文化成績(不包括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其中天津市、山東省的考生錄取採取合併送培單位全部生源進行排序,按照高考文化成績(不包括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照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物流管理、經濟與金融等五個專業合併按照工商管理類錄取。

  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業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等五個專業合併按照“工科試驗班(航空工程學院)”錄取。

  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生須符合學校定向專業錄取要求,並按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報考要求填報定向志願。學校將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劃定的分數線上,從已投檔考生中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時,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最終錄取規則須以教育部及相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文件精神及要求為準;被錄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學報到前,須按規定與相關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無故拒簽協議,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高水平運動隊,空中乘務專業、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按當年相應的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辦法及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在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範圍內安排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尚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錄取政策執行。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投檔成績完全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錄取政策執行。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除按專業為投檔單位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浙江、山東)外,其餘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京、津、滬、瓊)的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實行同分取齊,即適當調整該省的分專業計劃,將處於競爭關係的同分考生都錄取到競爭專業。

  對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及技術均合格。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專業志願順序也相同時,則數學、語文、外語三門成績(含附加分)總分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含附加分)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四條  中國民航大學中歐航空工程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我校系統引進法國精英工程師培養模式和法國航空工程師培養的優質教育資源開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試驗班(中歐航空工程師)”為招生專業名稱,從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養分為“預科”和“工程師”兩個階段,學歷層次相當於國內的本科+碩士。要求報考的考生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異,高考投檔成績須超過當地一本線(或相當於原一本線標準的特殊類型最低控制線)規定分數。各地具體規定分數:新疆、海南120分;黑龍江、內蒙古110分;貴州、雲南、陝西、廣西100分;河北95分;甘肅、遼寧90分;重慶、河南80分;天津、湖南、福建、四川75分;山東、安徽、廣東、吉林70分;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60分;上海40分;浙江30分;江蘇20分。已報到的優秀理工類本科新生入校后還有機會參加中歐航空工程師學院組織的校內選拔,具體選拔辦法將在我校中歐學院網站公布,網址為:www.cauc.edu.cn/siae。

  對於符合第二十六條入校轉專業條件的理科生及選考科目為物理的新生,入校后均有資格報名參加中歐學院的二次選拔。

  第二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投檔考生專業志願填報情況,學校有權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學校有權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撤回該省部分招生計劃。尤其是飛行技術、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專業,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養,招生計劃需根據生源情況在全國範圍內調配,需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支持、配合。

  第二十六條  我校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的培養高級工程技術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學校,對民航企事業單位有特別需求的專業,對於錄取到我校的普通類型本科考生,在滿足學校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可調整其專業。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滿足相關轉入專業的身體條件要求便可申請轉入該專業學習。

  第一,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綜合改革等科類高考投檔成績位於我校在該省份本科批次錄取人數的前10%者。

  第二,高考投檔成績超該省一本線90分以上者(含)(按750分滿分計)。對於本科批次合併省份,一本線標準按該省份公布的當年高考參照一本線劃定的特殊類型最低控制線執行。

  第三,對於高考綜合改革地區,選考科目在“物理、化學”中有任一門滿分者。

  第二十七條  入學通知書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按學生檔案中的地址郵寄。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本科每年學費5200-5800元;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每年學費10000元,其餘高職專業每年5500元。住宿費: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6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目前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30餘項,其中獎勵類獎學金21項,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資助類獎助學金9項,用於獎勵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助學金可覆蓋全校50%的學生。

  按定向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享有企業設立的定向獎學金(用於交納學生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  學校構建了“以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為有效補充”的資助體系,全方位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有效資助,實現“應助盡助”,決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三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與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諮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諮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二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學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電話:022-24092126;招生網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號:cauczb;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22-24092242。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衝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國民航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中國民航大學 中國民航大學2020年本專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