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站怎麼樣_加強高校法治工作 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簡單介紹一下《意見》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高等學校是重要的社會組織,社會關注度高。高等教育領域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加強法治工作,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也是破解當前高等學校改革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教育部黨組高度重視高等學校法治工作。2012年《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發布以來,高校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極進展,為高校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和保障。實踐中一些學校法治意識不強、法治能力不足,違法決策、任性管理、侵權塞責等現象仍然存在。隨着高等教育改革深入推進,高校辦學自主權逐步落實,高校內外部環境愈加複雜、治理難度越來越大。特別是近年來高校辦學、管理活動越來越多納入司法審查範疇,涉及高校的各類複議、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如何有效規避法律風險、依法維護學校權益成為高校面臨的重要課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高校法治工作。
為解決高校法治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2018年以來,教育部圍繞《意見》起草工作進行了深入研究、廣泛調研,圍繞學生管理、後勤管理、人事管理等11個關鍵法律問題進行課題研究。形成徵求意見稿后,提交2018年11月召開的全國教育法治工作會議討論。此後,又徵求了各省級教育部門、部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法學專家意見。經深入調研論證和修改完善,並經教育部黨組會審議通過,出台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
二、《意見》對高校法治工作的定位是什麼?
答:這是教育部第一次針對高校法治工作專門發文、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確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概念,以前提得較多的是依法治校、教育法治工作、學校法律事務等。《意見》對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目標定位是推進高校依法治理,提高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通過《意見》發布實施,着力糾正把法治工作定位為打官司、審合同等具體法律事務的片面認識,改變法治工作可有可無、可做可放、可多可少的局面,強調把法治作為學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把法治工作融入學校工作全過程和各環節。高等學校要切實健全領導機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領、推動、保障學校改革與發展,努力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發揮示範作用。
三、高校法治工作涵蓋哪些範疇?
答:《意見》明確了高校法治工作的五項重點內容。一是構建以章程為核心的規章制度體系,推動形成以章程為核心,規範統一、分類科學、層次清晰、運行高效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二是完善學校法人治理體系,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以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為核心的學校領導體制和治理體系,推進決策、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健全師生權益保護救濟機制,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完善教師、學生申訴的規則與程序。四是完善學校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积極推進各類涉法事務管理,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五是開展以憲法教育為核心的法治教育,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將憲法教育寓於學生培養全過程。需要特彆強調的是,法治工作是融入性、貫穿性、經常性的工作,學校辦學治校各環節、全過程都要體現法治的要求。學校法治工作不只是法治工作機構的事,法治工作機構要發揮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作用,學校各職能部門、各教學科研機構都要發揮积極作用,做好本部門的法治工作。《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學校各職能部門、院系法治工作聯絡員制度,在學校法治工作機構指導下開展工作。
四、為什麼要重視和發揮高校法治工作機構的作用?
答:當前,高校作為獨立法人,面向社會自主辦學,涉及面廣,內外關係複雜,各主體訴求多樣,管理的難度大、法律風險點多。《意見》強調充分發揮法治工作機構的作用,提出了三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定位要高。要求高校把法治工作機構定位為學校重要的管理部門而不僅是諮詢部門,法治工作機構也不同於學校聘任的法律顧問,法治工作機構要有職有權,重大決策作出前和重要文件發布前要進行合法性審查,法治工作機構的意見要記入擬發布文件的起草說明和決策會議的會議紀要。二是職能獨立。要求高校應當有專門機構負責法治工作,有條件的可以獨立設置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作為學校的管理部門,統籌行使相應職權,適應學校規模和管理需求,配齊配足工作人員並通過多種方式提升其專業能力。考慮到當前高等學校法治工作面臨的繁重任務,鼓勵各高校運用好辦學自主權,逐步設置獨立的法治工作機構,強化法治工作力量。三是技能專業。要求法治工作機構負責人一般應具有法學背景或法律實務工作經驗,並要求建立專業人員組成的法律顧問隊伍,探索建立高校總法律顧問制度。
五、《意見》對支撐保障高校法治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支撐保障要求。一是領導保障。明確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帶頭依法辦事,親自部署、協調、推進法治工作。規定領導班子述法制度。強調學校決策會議要關心、研究法治工作。二是組織保障。要求高校把法治工作納入學校總體工作計劃,做到有明確職責範疇、有校領導分管、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着力解決長期以來法治工作邊緣化、虛置化問題。三是經費保障。要求加強法治工作機構的條件保障和經費保障,安排法治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機構人員、校內專家、外聘律師在內的法律顧問的工作報酬和待遇。四是監督保障。建立法治工作報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會商制度,要求學校向教代會報告法治工作情況、向主管教育部門報告重大事件,加強內外部監督。
六、下一步推動《意見》落實有哪些舉措?
答:下一步將從三個方面推動《意見》貫徹實施。一是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意見》學習宣傳工作,準確理解文件精神、準確把握工作要求,確保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後,通過多種形式將《意見》精神和要求傳達到位。二是推動試點,探索經驗。選擇若干地方和學校,分別就《意見》中確定的學校制度建設、法治工作機構建設、法律顧問制度、法治聯絡員制度、重大案件會商制度等開展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搜集、梳理各地各高校推動法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進行彙編和分析,為學校提供具體借鑒和指導。三是健全機制,注重長效。會同有關部門召開高校法治工作現場會,推廣成功經驗,部署相關工作。適時開展對各地各校貫徹落實《意見》情況的調研評估,推動《意見》確定的各項制度和工作機制落地生效,努力以高校法治建設的成效,進一步提升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來源:教育部 加強高校法治工作 提升治理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