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站官網_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全面落實教育收費管理主體責任,正確處理好政府與社會、受教育者的關係,正確處理好教育收費與財政撥款、學生資助的關係,正確處理好簡政放權和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關係,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政策體系、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提升教育收費治理能力。

  《通知》強調,各地出台教育收費政策,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認真履行有關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時機和節奏,確保平穩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各地要調整完善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治理力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意見》明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要堅持公益屬性、分類管理,堅持分級審批、屬地管理,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完善教育收費政策,健全教育收費管理制度,加強教育收費治理。

  《意見》強調,完善教育收費政策,要堅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民辦教育收費分類管理,完善學校服務型收費和代收費等政策,完善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台僑學生收費政策和國際學生收費政策。健全教育收費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教育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教育培養成本調查,規範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教育收費收支管理。加強教育收費治理,要落實教育收費監管責任,完善教育收費治理工作機制,加大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教育收費治理基礎能力建設。

來源:教育部 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