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站官方在線客服_浙江外國語學院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浙江外國語學院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外國語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國標碼和全稱:14275、浙江外國語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外國語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99號(郵編:31002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2020年藝術類招生計劃如下:

層次

專業(類)名稱

計劃數

選考科目

省份

本科

音樂學(師範)

55

不限

浙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四川

美術學(師範)

57

藝術與科技

37

藝術與科技(傳統手工藝方向)

18

高職

(專科)

音樂表演

30

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

30

  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和專業考試

  第十條  符合2020年計劃招生省份關於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報考專業相應的身體條件要求。

  第十一條 專業考試按各招生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專業統一考試的報名辦法、報名時間、專業考試科目等執行,學校不組織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均採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分數段)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1(部分有特殊規定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 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衝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十九條 學生住宿費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其他社會獎學金等。

  第二十一條 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設“綠色通道”,根據國家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99號    郵編:310023

  聯繫部門: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

  諮詢電話:0571-88213107

  傳真:0571-88219311

  招生網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眾號:ZISUZSB

  新浪微博號:浙外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