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站线路登陆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主管Q:2347660】一号站线路登陆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20年继续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1.招生计划约为30人以内。
2.招生专业(大类)为:英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法学、外交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类。一号站注册测速
3.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4.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joinus.bfsu.edu.cn/)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0日-5月25日,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考生根据要求,在报名系统里撰写1篇个人陈述和1篇短文,字数均不超过1000字。
3.考生需根据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供学业成绩和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原件图片等材料。
4.考生可提供推荐信。
5.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和上传各类信息,无须邮寄纸质材料。
6.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推荐考生的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外高校专项报名资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报名。
五、初审
1.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依据审核情况确定报考资格。
2.请考生于2020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六、公示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考生有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
凡未报名、初审未通过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所在省份规定的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八、录取
录取阶段,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高考实际考分排名,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分须达到我校在该省相应批次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总分750分计算。总分为其他分值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查、录取。一号站注册测速网址
实施新高考省份不分文理,具体选考科目以所在省市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文科历史为A,其他为B及以上;理科物理为A,其他为B及以上。
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3.高校专项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我校高校专项的报名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被录取的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不能报到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联系电话为010-88816834,联系部门为学生处资助中心。
十一、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高考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有关招生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简章将按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