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站app娛樂_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0年少年班“創新試點班”招生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加快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2020年在少年班教育改革成果基礎上,招收第十一屆少年班“創新試點班”學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03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學習成績優秀、創新潛力突出的高二(含)以下學生。

  二、報名辦法

  1、考生由中學推薦或個人自薦,推薦中學應本着高度負責的精神,自薦人須本着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我校取消其選拔資格,並取消所在中學兩年推薦資格。

  2、考生登錄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admission.ustc.edu.cn報名並打印申請表,考生本人簽字,中學推薦的考生須由中學在申請材料上籤署推薦意見。考生將填妥的申請表、戶口本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主要獲獎證書複印件、高中階段成績單等材料一起裝訂成冊,於規定時間前寄至我校招生辦公室(以收到為準)。

  3、我校組織專家組,結合考生德智體美、平時成績、競賽成績、愛好特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多方面情況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的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前登錄我校網上繳費系統http://sf.ustc.edu.cn使用工行、建行、中行網銀支付報名費用120元整(皖價費[2009]60號)。

  4、我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製作准考證,並用快件寄至考生個人地址,考生憑準考證在當地規定時間內辦理2020年全國統一高考(理工類)報名手續,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的等級考試科目要求詳見本辦法第五條第3點。

  三、考試與錄取

  1、經我校審核通過的考生於2020年6月在當地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科目與當地高考(理工類)科目相同,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的等級考試科目要求詳見本辦法第五條第3點。考生高考試卷由所在省份招生部門評閱並向我校提供成績。

  2、高考成績公布前,考生參加我校選拔測試,科目為數學、物理,重點考察相關學科基礎、邏輯思維能力和運算能力。我校根據測試成績確定複試人選,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含)以上獎項的考生可加10分參与選拔。

  3、我校組織複試,科目為數學、物理、化學及非智力因素測試,通過者為創新選拔資格生,分A/B/C三檔。

  4、資格生錄取原則:A檔資格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B/C檔資格生高考成績分別達到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基準線下40/20分且在當地本科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即可錄取。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四、重要日程

  1、網上報名:2019年9月13日—9月30日

  2、接收材料:2019年10月9日(含)前

  3、公布初審結果:2019年10月17日(含)前

  4、網上繳費:2019年10月21日(含)前

  5、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1、考生應關注官網和微信公眾號(ustczsb)及時獲取重要通知,並及時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報名進度和結果。

  2、少年班“創新試點班”由我校單獨錄取,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無需填報高考志願,不得作為應屆畢業生錄取到其他高等院校。其餘高考各有關環節,須與普通高考考生一樣嚴格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3、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在等級考試中必須選考物理科目,其他兩科目不作限制。未在等級考試中選考物理科目的考生,一律取消選拔資格,並上報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考生此次所有的相關成績僅供我校少年班“創新試點班”選拔使用,若考生未被我校錄取,成績均不進入考生相關記錄。

  4、江蘇省資格生只分A/C兩檔,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BB;必測科目加分不計入高考總分。

  5、少年班“創新試點班”在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辦法另行發布。

  6、未盡事宜,按照《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章程(2020年)》執行。

  六、聯繫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中國科大招生辦公室

  郵編:230026

  電話:0551-63602553、63602563

  傳真:0551-63603222

  电子郵件:zsb ustc.edu.cn

  網址:http://zsb.ustc.edu.cn

  七、少年班“創新試點班”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實行集體決策、集體領導;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招生的審核、測試與決策過程,全面落實工作的相關紀律與規定,監督電話0551-63602591,郵箱jwjcsj ustc.edu.cn。

  八、本招生辦法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