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站代理開戶_新舉措保證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教育教學質量

  為進一步完善對民辦
非學歷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保證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教育兩委對《天津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準》進行了修訂。

一是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培訓機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培訓機構。

二是為保證民辦培訓機構設立后的辦學經費,建校時舉辦者應當提供不少於50萬元的開辦資金,註明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驗資的有效證明文件。設立後由負責驗資單位將開辦資金匯到學校賬戶上。

三是民辦培訓機構應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於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於4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民辦培訓機構校捨實行公證制度。

四是申請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是民辦培訓機構按其辦學地址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管理。 民辦培訓機構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六是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制定學校章程和必要的規章制度。學校自主設置專業和課程,按照有關規定編製符合教學規律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選用適當教材。

七是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實行董事會(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其中有親屬關係的成員不得超過其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民辦培訓機構的校長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管理水平,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八是
民辦培訓機構應按規定要求建立黨的基層組織,並按照規定的主要職責開展工作。

九是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學生註冊登記制度和教學管理制度及其他行政管理制度。

十是民辦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專業設置、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儀器、試驗實習設備和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較新型號的計算機。

十一是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建立與其辦學層次、開設專業相適應的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職(任)教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1:20。學校應當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

十二是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依法按照規定的會計制度建立會計賬簿,實行財務管理。民辦培訓機構應當聘任符合任職資格的專職會計、出納人員。會計、出納人員和學校主要領導應當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十三是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以培訓中心、
培訓學校或進修、專修學校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