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站註冊網址_教育人士呼籲“嚴禁體罰兒童”入法
昨天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頒布25周年紀念日,也是全球第25個兒童權利日。今年,我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始新一輪立法建議徵集,昨日,30餘家關注兒童權利的社會組織和機構研討建議,大家一致認為,應將“嚴禁體罰兒童”寫入《反家庭暴力法》。
今年,多部關於保護兒童的法律都在研討修訂中,其中尤以《反家庭暴力法》最為引人注目。據了解,從2000年至今,全國有28個省區市相繼出台反家庭暴力專門法規或政策,但全國性統一的《反家庭暴力法》一直未能成型。2011年,全國婦聯和中國法學會相繼向立法機關遞交了《反家庭暴力法》專家建議稿。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5年立法規劃。
今年《反家庭暴力法》進入新一輪立法建議徵集,包括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和公共政策學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北京感恩基金會在內的多家活躍於兒童工作領域的社會組織和機構积極建言獻策,相關專家呼籲在該法中增加兒童保護專款。有專家表示,以往相關法律的研究論證中,缺乏對家庭中兒童的關注,保護兒童也僅僅被附在保護婦女之後,因此應該增加專門保護兒童的法律條款。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今年9月曾發布《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報告显示:84.79%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父母是施暴者,並且家暴在城鎮和農村都普遍存在。產生家暴的原因多種多樣,其中不當的管教觀念占較多比重。受“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疼,罵是愛”等理念的影響,很多案件中,當鄰居或公安人員介入時,施暴家長多數表示“打自己的孩子,別人管不着”“打孩子也是為
教育他”,用教育為體罰、打罵等暴力行為開脫。多項調查研究表明,在我國,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普遍對兒童使用體罰,而且,體罰常被視為一種教育方式,卻不被視為暴力。
有專家認為,這種觀念廣泛存在的重要原因是施暴家長的暴力行為未受到法律制約。實際上,體罰不僅傷害兒童的身體,更傷害他們的心靈。一家旨在防止虐待兒童的機構,曾對100多名6歲至15歲的兒童以及126位父母進行調查,結果显示:47%的孩子在體罰中和體罰后感到非常痛苦,有三分之一的孩子甚至想和父母解除關係。更可怕的是,這種家暴還會“遺傳”。兒童保護方面的專家認為,人們在童年時遭受過暴力的經歷極容易導致其在成年後繼續施加暴力,因此法律應禁止成年人在家庭中對孩子實施暴力,否則這種家暴行為不僅傷害孩子,還會一直延續,愈演愈烈。
各方觀點
家長也是一種職業
高女士(碩士學歷):我面對生活、工作時都游刃有餘,但兒子不聽話,我是真沒辦法,為了管教他,該打就得打,男孩子不打不長記性。有一次,去博物館,我和兒子說了很多次別亂跑,他就是不聽,我就使勁在兒子大腿上掐了一把,腿都掐紫了。沒辦法,孩子不聽話,疼一下總比跑丟了強。
張女士(本科學歷):上班工作壓力大,本來就心煩,孩子再不聽話,一衝動就會打孩子。不管孩子是否真的意識到自己犯的錯誤,反正當時是服了。
南方(北京師範大學兒童和家庭福利專業博士):其實,家長也是一種職業,需要進行專門的學習,在
教育孩子的時候,應當盡可能地正面教育。家長要學會調整自己的情緒,用更符合兒童權益的教育方式代替舉起的巴掌和脫口而出的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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